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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来源:2exam.com 2014-4-24 10:34:45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延教〔2014〕41号

  各中小学,进修学校、机关干校、机电学校、实验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春季面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及要求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 户籍在我区的2009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 已取得教师资格,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近几年来招聘到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但尚未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3.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可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 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 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南平市教育网站公告栏:《关于2014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4〕20号)。
二、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报时间:2014年5月4—13日。

  (二)网报流程:

  1.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网上申报详细流程”和“网报常见问题解答”。

  2. 申请人请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登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陆。

  3. 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以及现场确认点。

  4. 认真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 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还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要求清晰明亮,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6.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应牢记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7.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现场确认点信息”。

  8.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并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到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10.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4年5月15—19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地点: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14层),联系电话:0599—6988772。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必须本人签名,贴好小2寸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小2寸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做教师资格证书用)。尺寸要求为:高40mm×宽30mm(无白边),照片背面写好单位、姓名,且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报;户籍在延平区的2009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盖章(其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并盖章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7.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8.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2009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2012—2013年教师年度考核表》(2013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贴好小2寸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该表格经现场确认合格后由确认点提供)。

  1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四、体检工作

  1. 体检人员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7∶30到南平市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体检中心缴费体检。

  2. 体检前一日晚餐应清淡饮食、不饮酒,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

  3. 体检费由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

  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股。联系人:李维楷,联系电话:0599-6988772,电子邮箱:jzgb2005@163.com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文件附件)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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